东莞市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资格评审条件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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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对象 |
高级政工师 |
政工师 |
助理政工师 |
政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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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资 历 条 件 |
博士 |
取得政工师资格满2年或政工工龄满3年 |
政工工龄满1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职评办直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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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
取得政工师资格满3年或政工工龄满6年 |
政工工龄满2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职评办直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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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 |
取得政工师资格满3年或政工工龄满7年 |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满2年或政工工龄3年 |
政工工龄满1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职评办直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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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 |
取得政工师资格满3年或政工工龄满9年 |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满3年或政工工龄满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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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科 |
取得政工师资格满5年或政工工龄满15年 |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满4年或政工工龄满 8年 |
政工工龄满3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职评办直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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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 高中 |
取得政工师资格满6年或政工工龄满23年 |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满8年或政工工龄满15年 |
取得政工员资格满5年或政工工龄满7年 |
政工工龄满1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职评办直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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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对象 |
高级政工师 |
政工师 |
助理政工师 |
政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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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语 条 件 |
免 考 (只需具备其中任何一个条件) |
1、197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大学本科外语专业毕业;3、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获得者;4、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5、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满1年 |
1、197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外语专业毕业;3、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获得者;4、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5、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满1年 |
不考 |
不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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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外语 考试 |
具备一定的外语应用能力,并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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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算 机 条 件 |
免 考 (只需具备其中任何一个条件) |
1、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毕业或以上学历;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满3年以上;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初次认定政工专业资格;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5、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二级以上合格证书;6、申报评审当年年龄达41岁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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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计算机考试 |
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档次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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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 续 教 育 |
和 考 核 条 件 |
近2年来参加过职评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或政工专业培训,成绩合格;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及以上 |
不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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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转到政工专业资格 |
1、申报评审同档次政工专业资格,政工工龄满1年 2、申报评审高一档次政工专业资格,政工工龄满2年 并满足所申报档次资格要求的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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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对象 |
高级政工师 |
政工师 |
助理政工师 |
政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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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平 能 力 |
和 业 绩 成 果 条 件 |
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体系,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2、能结合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理论、优良传统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和回答,具有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能正确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3、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成绩比较显著;4、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的文件、报告、讲话;5、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5年来在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单位主办的报刊上或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表、交流过新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调查报告2篇(第一作者);或主持编写、出版新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并在地厅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报刊上或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表、交流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调查报告1篇(第一作者);或在正式出版的著作、书籍中发表过新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调查报告2篇(第一作者或独立章节的执笔者)。 |
1、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观点,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加以运用和贯彻;2、熟悉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工作,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3、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职责范围内的文稿;4、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5年来在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上或主办的报刊上书面发表或交流过新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或调查报告。 |
1、比较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观点,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在工作中加以运用和贯彻;2、比较熟悉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国情,掌握中国革命和建设史等有关知识,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能起草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文稿;3、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
1、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观点,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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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对象 |
高级政工师 |
政工师 |
助理政工师 |
政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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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 格 申 报 条 件 |
1、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理论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并在全省性或全国行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印发推广(以本单位党组织书面证明为准);2、获得全省或全国行业党建学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3、对所在单位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起了主要作用(以本单位党组织书面证明为准);4、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团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劳动模范称号;5、国家级杰出人才称号获得者或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6、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
1、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并在地级市或省直有关厅局、行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印发推广(以本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2、获得省党建学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论文二、三等奖,或获得地级市、省直有关厅局和行业党建学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3、对所在单位获得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起了主要作用(以本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4、获得省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宣传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统战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团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五一劳动奖章和地级市劳动模范称号;5、省部级杰出人才称号获得者或人才工程入选者。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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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申报 |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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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2年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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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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