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职评[2004]2号

 

 


关于做好2004年度政工专业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4年度政工专业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条件

今年政工专业资格的申报评审执行省政工职评办最近下发的粤政职评[2004]8号文件的规定。根据规定,今年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的适用范围和参评对象扩大为:国有和集体企业,设有党组织和政工人员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中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严格、认真、审慎”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照文件的有关条文,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真实、清楚。粤政职评[2004]8号文件和市政工职评办编制的《评审条件简表》(附后)已上东莞市政府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dg.gov.cn/,全文在政府部门网页内市委宣传部的子目录下。请认真学习对照,符合条件方可申报。

二、关于评审材料

今年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资格各档次的人员,必须对照新的评审条件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各一式一份,可使用旧表):

1、《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表》;2、《个人专业工作总结》(材料之一),申报中、高级的人员要求2000字以上,初级的要求1000字左右,主要反映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5年来个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和业绩,以及对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体会和认识;3、各种证书、证明材料(材料之二),要求统一粘贴在内页,折叠整齐装订成册;4、反映本人专业水平、能力的业绩材料和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5年来撰写的代表作1-2篇,以“材料之三”作封面,将原件或复印件合订成册; 5、近3年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6、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贴在资格证书相片单页上;7、填写好《送审材料目录表》,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并在备注栏填写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联系。

三、关于材料报送中的注意事项

1、本人代表作品,应该是在近5年(含5年)内自己写作并署名的有关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专著、普及读本;有关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宣传思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会和共青团、妇联等有关工作的经验、体会和调查报告。不能选送组织署名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和文件。

2、申报人员填写以上材料时必须严肃认真,有关内容的填写要真实可靠、字迹清楚。特别是个人工作简历的填写,要求“一岗填”,即一段经历填写一行,并注明所担任的职务(包括政工方面或兼任其他方面主要职务),不能“混填”(即将几段经历及职务混合在一块填写)。如出现“混填”导致无法核实和计算政工工龄的,后果自负。

3、以上材料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依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再送市政工职评办审核)。所有的复印件要经单位人事部门与原件核准后加盖公章。各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防假文凭、假材料混入其中。如发现送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政工职评办将不予受理或退回重新整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市政工职评办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4、我市政工职评档案实行电脑化数据库管理,各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用电脑填写《2004年政工专业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填写表样附后),并将本单位申报情况一览表打印稿(A3纸)附同电脑磁盘、申报人员档案一起交市政工职评办

5、今年全省在所有申报评审高、中级政工专业资格的人员中试行公示制。具体做法是: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评)部门将今年拟申报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的人员情况(包括单位、姓名、职务、现有专业职称、学历、政工专业工作年限、外语考试成绩、申报档次等)和粤政职评[2004]8号文的有关条文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然后由单位人事(职评)部门填写《广东省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申报人员公示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可复印使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与其他材料一并上报。

四、关于申报时间和办法

高级、中级、助理政工师及政工员申报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时间为今年8月至9月30日,逾期的不再受理。高级政工师的申报材料统一由市职评办审核后报送省职评办。各单位人事部门核实本单位申报人数后,即日起可到市政工职评办领取申报表格拷贝《2004年政工专业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电脑填写软件(电脑磁盘自备),并组织指导本单位申报人员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市政工职评办设在市委宣传部宣传科,地址:城区万寿路76号市委大院内,邮编:523003。联系人:李翠青、林玉秀,联系电话:22391012231824。10月至11月底为市政工职评办审核材料以及召开评委会进行评审的时间,12月为审批发证时间。

五、关于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和省人事厅粤价[2000]199号和粤人职[2000]45号文的规定,政工专业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如下:申报评审高级职务资格的每人350元(含资格证书及送审等有关费用,下同),申报评审中级专业职务资格的每人250元,申报评审初级专业职务资格或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每人120元。有关费用在送交申报材料时一次性收取,对申报评审(考核认定)人员收取的评审费,不论评委会评审(考核认定)是否通过,评审费一律不再退还。

 

1、《政工专业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填写样表)

2、《广东省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申报人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3、《评审条件简表》

 

 

                         东莞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0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