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职评[2006]5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政工专业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政工专业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条件

今年政工专业资格的申报评审继续执行省粤政职评[2004]8号文的规定。根据规定,今年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的适用范围和参评对象为:国有和集体企业,设有党组织和政工人员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中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严格、认真、审慎”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照文件的有关条文,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真实、清楚、规范。请认真学习对照,符合条件方可申报。粤政职评[2004]8号文和市政工职评办编制的《评审条件简表》可网上下载。

二、关于评审材料

今年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资格各档次的人员,必须对照新的评审条件的要求,提交以下8种材料(各一式一份):

1、《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表》;2、《个人专业工作总结》(材料之一),申报中、高级的人员要求2000字以上,初级的要求1000字左右,主要反映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5年来个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和业绩,以及对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体会和认识;3、《各种证明证书》材料(材料之二),要求统一粘贴在内页,折叠整齐装订成册;4、《业绩材料和代表作》(材料之三),主要反映本人专业水平、能力的业绩材料和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5年来撰写的代表作1-2篇,以“材料之三”作封面,将原件或复印件合订成册;5、《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6、《公示情况登记表》;7、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相片1张,贴在资格证书相片单页上;8、填写好《送审材料目录表》,贴在纸质档案袋封面上,并在备注栏填写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联系。

三、关于材料报送中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1、本人代表作品,应该是在近5年(含5年)内自己写作并署名的有关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专著、普及读本;有关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宣传思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工作的经验、体会和调查报告。不能选送组织署名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和文件。

2、申报人员填写以上材料时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有关内容的填写要真实可靠、字迹清楚。特别是个人工作简历的填写,要求“一岗一填”,即一段经历填写一行,并注明所担任的职务(包括政工方面或兼任其他方面主要职务),不能“混填”(即将几段经历及职务混合在一块填写)。如出现“混填”导致无法核实和计算政工工龄的,后果自负。

3、以上材料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依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再送市政工职评办审核)。所有的复印件要经单位人事部门与原件核准后加盖公章。各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防假文凭、假材料混入其中。如发现送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政工职评办将不予受理或退回重新整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市政工职评办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4、我市政工职评档案实行电脑化数据库管理,各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用电脑填写《2006年政工专业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并将本单位申报情况一览表打印稿(A3纸)附同电脑磁盘、申报人员档案一起交市政工职评办。

5、今年继续在所有申报评审高、中级政工专业资格的人员中实行公示制。具体做法是: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评)部门将今年拟申报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的人员情况(包括单位、姓名、职务、现有专业职称、学历、政工专业工作年限、外语考试成绩、申报档次等)和粤政职评[2004]8号文的有关条文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然后由单位人事(职评)部门填写《广东省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申报人员公示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可复印使用或网上下载),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与其他材料一并上报。

四、关于申报时间和办法

高级、中级、助理政工师及政工员申报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时间为今年8月至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高级政工师的申报材料统一由市职评办审核后报送省职评办。各单位人事部门核实本单位申报人数后,即日起可到市政工职评办领取申报表格,拷贝《2006年政工专业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电脑填写软件(电脑磁盘自备)或从网上下载,并组织指导本单位申报人员认真填写申报材料。10月至11月底为市政工职评办审核材料以及召开评委会进行评审的时间,12月为审批发证时间。

五、初次政工专业资格考核认定和省外调入政工专业人员资格的确认,仍按粤政职评[1999]7、8号文的规定办理。

六、有关年龄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仍维持原来的办法不变,即计算至申报评审当年的年底。

七、关于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和省人事厅粤价函[2000]199号和粤人职[2000]45号文的规定,政工专业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如下:申报评审高级职务资格的每人350元(含资格证书及送审等有关费用,下同),申报评审中级专业职务资格的每人250元,申报评审初级专业职务资格或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每人120元。有关费用在送交申报材料时一次性收取,对申报评审(考核认定)人员收取的评审费,不论评委会评审(考核认定)是否通过,评审费一律不再退还。

以上通知,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工职评办反映。市政工职评办设在市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地址: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10楼,邮编:523888。网址:http://xuanchuanbu.dg.gov.cn/,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政策法规”子目录下, 或http://www.dg.gov.cn政务公开栏。联系人:林俊强,联系电话:22836520。

 

附:

1、《政工专业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填写样表)

2、《广东省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申报人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东莞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0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