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行政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宣传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管理。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方面的工作。做好市委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工作,抓好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和检查考核,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四)、负责新闻舆论导向;指导和组织我市对外、对港澳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境外记者来访和有关宣传报道以及港澳艺员来莞演出的审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工作。
(五)、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全市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保证党的文艺、新闻出版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检查督促宣传文化经济政策落实。
(六)、负责规划和部署全市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进行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七)、负责指导、部署全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考核、培训工作,指导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暨企业文化研究会的工作。
(八)、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对策、指导、部署、协调全市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重大活动的开展。
(九)、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令、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的依法管理,负责对著作权(包括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依法管理。
(十)、负责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准印证;审核报批新办报纸、期刊、图书和音像出版单位的设立;负责审批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审批印刷业经营许可证和审核报批出版物印刷许可证;负责境外印刷品来料加工的印件审批;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的任务审批;境外出版物来料加工任务的初审报批;负责加工贸易项下光盘、录音带、磁碟进出口的初审报批。
(十一)、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执法。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打击出版物的侵权盗版、非法进口以及著作权的侵权案件;配合全国和全省开展经常性的"扫黄打非"和整顿工作。
(十二)、受市委委托,会同市委组织部管理所辖单位的领导和干部,指导这些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宣传思想工作队伍的培训。
(十三)、承办市委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根据上述职能,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部工作的综合、协调、上传下达;负责部的文秘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本部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会务工作;协助管理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检查督促宣传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根据授权,负责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本部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本部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妇女、计生、老干部、信访、宣传信息、安全生产及挂钩单位防洪防汛工作。
(二)宣传科(挂市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企业政工人员职称评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形势宣传和各项重大活动社会宣传的组织、协调;负责城乡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及舆情调查的组织协调,总结宣传思想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负责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宣传思想工作和企业职工思想政策工作研究会、企业文化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部署、组织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和培训;负责与文化部门的业务联系,协调文化艺术创作工作;负责新闻舆论导向和新闻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与有关新闻单位和广播电视部门的业务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接待来莞采访的国内记者;负责国防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对外宣传科(挂市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本市对外宣传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全市对外宣传、外宣业务培训、外宣品制作;研究境外舆情动态,及时拟定本市重大问题的对外宣传口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港澳台记者、外国记者来本市采访的组织报批、接待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港澳台歌星、艺员、文艺团体来莞演出及港澳台报刊在本市销售的审核、管理工作;承办省委外宣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理论科
负责做好市委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工作,协助市委中心组制定学习制度和年度学习计划,为中心组提供必要的学习书籍和参考资料,做好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服务工作、学习情况建档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年度学习检查考核工作;制定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和学习制度,提出学习内容和要求,做好学习检查考核;抓好全市理论骨干培训,推动全市理论宣传、理论研究;负责对加强改进宣传思想工作、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对策进行调查研究;配合市委组织部搞好党员教育工作。
(五)、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处级)
负责拟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全市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活动工作的落实;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
(六)、出版印刷市场管理科
负责并入后的新闻出版局行政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令、规章,负责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经营活动的日常稽查及对其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查处;配合全国和全省开展经常性的"扫黄打非"和整顿工作;负责稽查档案的管理和稽查材料的撰写及上报。
(七)、印刷发行科
负责印刷行业的管理和图书报刊发行管理工作;核发印刷业经营许可证和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审核报批出版物印刷许可证,开展印刷行业和书报刊发行业的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负责境外印刷品来料加工的印件审批;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的任务审批;境外出版物来料加工任务的初审报批;对承接境外印刷品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进行依法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发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出版版权科
负责出版管理及版权、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准印证;负责审核报纸、期刊的设立和主要项目的变动,负责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复录、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音像制品的出版、进口、复录的管理;负责加工贸易项下光盘、录音带、磁碟进出口的初审报批;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市场,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著作权侵权案件,维护著作权者的合法权益。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直属事业单位
设立东莞市新闻出版信息服务中心。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等信息咨询服务;承担新闻出版行业的有关培训工作;承办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委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
2001年7月12日